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狂沙奇缘 第33章 赠剑(3/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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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是在离开的时候,又回头补充了一句。

    “剑名白乙。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虽然李清送的只是自己的旧物,但李慕心里还是美滋滋的。

    白乙剑比青虹剑有所不如,更加适合现在的李慕,和李清相比,他法力低微,发挥不出青虹剑的真正威力。

    更何况,法器是需要温养的,决定法器强弱的,往往不是法器本身,而是法器的主人,只要李慕时常用法力盘它,它迟早会变的和青虹剑一样。

    第一魄已凝,李慕已经不再需要喜悦之情,巡街的时候,心情也轻松了许多,眼睛不在那些老妇人身上乱瞄。

    巡视一圈,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,李慕回家换了常服,然后重新走出家门。

    上次投了《聊斋》的书稿之后,他就被林婉的案子牵动着心神,一直没有去书铺询问,直到今天才有机会。

    之所以换了常服,是因为捕快的身份,实在不符合书生的人设,以写书为生的,都是些落魄的读书人,穿的寒酸一点,比较符合落魄书生的形象。

    当然,还有最重要的一点,大周官吏不得经商,写书虽然不算经商,但多少也擦一点边,还是低调些为好。

    李慕先来到第一家书铺,走到柜台,说道:“帮我查一查我上一次投的书稿有没有被选用。”

    掌柜的斜眼瞥了瞥他,问道:“姓名?”

    李慕道:“蒲松龄。”

    掌柜在一个厚厚的本子上翻了许久,终于找到一条,摇头道:“你的小说,不符合我们的要求,你还是去别家看看吧……”

    被第一家书铺拒稿,并不出李慕的预料。

    毕竟,这个世界的志怪类小说浩如烟海,另一个世界脍炙人口的名篇,在这里未必能复制辉煌。

    再说,审稿人的眼光,口味,都会影响最终结果。

    所以他没有将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,而是同时投了好几个书铺,走出第一间书铺,李慕又走向第二间,第三间,第四间,第五间……

    “每一个章回都这么短,才几百个字,你写的是小说吗,有你这么短的小说吗,我才刚开始看,就已经结束了……”

    “主线呢,你的主线呢,连主线都没有,你让读者看什么?”

    “你这书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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